关于我校开展2019年上海中医药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自2017年1月9日,我校与上海中医药大学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以来,已在上海中医药大学招收了2017级和2018级两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为了更好地推进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我校现开展2019年上海中医药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根据文件《上海健康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沪健医研办【2018】5号)和上海中医药大学遴选通知(附件2),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科范围:
“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和“护理”4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
明细如下:
中西医结合(1006) | 100601 | 中西医结合基础 | 学术学位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
1006Z1 | ★中西医结合康复学 | ||
药学(1007) | 100706 | 药理学 | 学术学位 |
中药学(1056) | 105600 | 中药学 | 专业学位 |
护理(1054) | 105400 | 护理 | 专业学位 |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基本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对培养研究生有高度的责任感,熟悉并严格执行学位条例及国家、学校和联合培养高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学校教师、附属医院和协同单位的科研人员,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至选聘当年的8月31日)。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有相对稳定的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科研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活跃在学科前沿,为同行所熟悉和承认。近3年内,应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I类期刊1篇和II类期刊2篇,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和II类期刊2篇),并以第一负责人主持比较重要的科研项目1项或以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第一负责人书面说明为准)参加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科研计划项目经费15万元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30万元。研究项目与经费的截止时间不早于2019年12月。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三、表格填写
(一)硕导申请表
我校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请下载“硕导申请”压缩包,填写“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硕导申请汇总及审核表”。
(二)硕导认定表
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调入我校工作,在相应的一级学科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老师,请下载“硕导认定压缩包”,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和“硕导认定汇总及审核表”。
四、准备支撑材料
(一)学术成果
1)国内期刊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国外期刊论文若没有纸质版,须提供论文全文的打印稿。如有SCI、EI等检索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2)登记表或认定表内所列其他成果复印件。
(二)科研项目
1)在我校获得的第一负责人科研项目需经由校科技处审核认定,在登记表或认定表上由科技处审核人员盖章确认。
2)在外单位获得的科研项目需提供外单位或项目所属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项目合同书。
(三)填写认定表的教师提交原工作单位的有关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证明。
(四)支撑材料的装订顺序需与登记表或认定表中所填成果顺序一致。
(一)2019年1月2日12点提交截止
(二)所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表(或认定表)”的电子版,以及“硕导申请(或认定)汇总及审核表”的电子版请发送到电子邮箱yangm@sumhs.edu.cn;
2)“登记表(或认定表)”的纸质版(含相关支撑材料)一份及所在学院(部门、中心)或附属医院审核同意后的“硕导申请(或认定)汇总及审核表”,以所在学院(部门、中心)或附属医院为单位统一递交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北苑1号楼515室)。
上海健康医学院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1、沪健医研办【2018】5号-关于印发《上海健康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新增研究生导师培训报名的通知.doc